第十一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通知

2018-10-31 18:13:52.0 1073浏览

第十一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的指示精神,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与中国图学学会共同商定开展“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工作,北京华筑建筑科学研究院承办北京工业大学考场。

1.第十一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试行无纸化考试,一级考试时间为12月9日(星期六),二级建筑、结构、设备专业考试时间为12月10日(星期日),统一上午9:00-12:00进行,每场考生至少30人。

2.第十一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30日截止,第十一期开考一级和二级建筑、结构、设备设计专业,试行全国统一阅卷。

3.各报名点、培训点将报名人数集中后,按级别和专业分类,统一填写电子呈报表,发送至bim@cgn.net.cn邮件主题以考点名称命名。

4.考试合格考生,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证书和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考生每人备电子照片,待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照片连同考生答案电子版文件刻盘一同寄到中国图学学会。

5.报考条件见《BIM技能等级考评大纲》。为做好“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工作,请各报名点、培训点老师认真阅读《BIM技能等级考评大纲》。考试样卷和往期考题供各培训点作为培训资料参考。

6.考生统一使用《全国CAD/BIM技能等级考试准考证》,准考证将按报名人数统一发放至个各报名点或培训点,由各报名点或培训点统一打印。

7.考生出现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禁考一至两年。

8.通过“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的考生,拥有优先成为中国图学学会会员权利,入会后享有相关会员优惠和服务。

9.在西部偏远地区考点报名的贫困生享有考生报名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10.“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工作解释权归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与中国图学学会所有。

第十一期BIM等级考试安排在北京工业大学电化教室举行。

详情请打咨询电话:010-57226129